□記者 杜文育王磊
  本報許昌訊 昨日,大河報記者從紀檢部門獲悉,許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高志民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現年55歲的高志民,2001年任許昌市城市信用社主任。2007年,許昌市城市信用社改製為許昌市商業銀行。2009年,許昌市商業銀行更名為許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志民任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3年以來,有網民在網上列舉5項“罪狀”,舉報高志民涉嫌貪污受賄情況,包括利用空殼公司侵吞錢財、設立小金庫、利用安排工作收受他人賄賂等。
  許昌銀行一位負責人接受大河報記者採訪時稱,許昌市紀委已向該行通報了高志民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的情況。目前,該銀行業務開展正常。
  此外,省紀委昨天還通報了信陽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例:信陽市浉河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畜牧局窗口工作人員林作坤,上班時間玩游戲,發改委窗口工作人員宋建功,工作時間聽音樂。目前已責令林作坤、宋建功寫出深刻檢查,對宋建功誡勉談話,取消林作坤當年評先資格,一年內不得晉升職稱。
  信陽市紀委近日通報了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2起與公車私用有關:信陽市農業局工作人員梅軍駕駛豫SAD696號公車到信陽高中新校區接孩子,公車私用,信陽市紀委已給予其行政警告處分,追繳燃油費和車輛損耗費;信陽市通信傳輸局新縣分局局長劉強清明節期間駕駛豫SFA513號公車回鄉辦私事,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追繳燃油費和車輛損耗費,並扣除兩個月績效工資。
  此外,信陽市息縣政協委員張立春因設宴席6桌和購買高檔白酒並以“息縣政協”名義開具52497元發票被查。經查,發票未在息縣政協入賬報銷,張立春已按程序被撤銷息縣政協委員資格。  (原標題:許昌銀行董事長高志民涉嫌嚴重違紀被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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