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實習生吳大海報道:拿著手機在路上走,突然被騎摩托車的人搶走了,怎麼辦?25歲的貴州湄潭人林森在白雲區遇到了這樣的場景,他的做法是立即開車去追,結果撞死三人、撞傷一人。記者昨日從廣州市中院獲悉,林森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撞死三人
  去年4月1日中午時分,廣州市公安局白雲區分局指揮中心110報警台接到一名男子的報案。這名男子稱自己當天在白雲區鐘落潭長腰嶺村委門口被兩名男子飛車搶奪財物後開車追截,後來將兩名騎摩托車男子撞倒,在撞擊過程中連帶將旁邊群眾撞倒,共造成三死一傷。
  車禍現場位於105國道鐘落潭鎮長腰嶺段北側,長腰嶺文化體育公園牌坊對出路面。肇事的灰色別克轎車車頭凹陷變形,車前保險杠脫落,車前蓋向內變形,車風扇位置有凹陷。地面多處血跡斑斑。
  報案男子名叫林森,隨後他被帶到派出所。
  共有三人在事故中死亡,另有一位名叫甘某連的人受輕傷。
  “我和表妹及兩名朋友在鐘落潭長腰嶺村委旁等車。突然,我看見一輛轎車撞向一輛摩托車,撞後兩車均向車站站台駛來,我們等車的人都趕緊跑,但我躲不及,被車撞到了腳……我坐在地上不能動,從轎車上下來一男一女,男子過來問我傷情並說‘對不起’。”甘某連回憶說。
  手機被搶
  駕車撞人是因為手機被搶了。
  林森回憶,當天11時許,自己駕駛公司的別克小轎車載女友去距出事地點西北側約1000米的木材市場買木材。自己下車後邊發微信邊等三輪車,女友當時坐在轎車副駕駛位。
  等了40分鐘左右,林森右手拿著蘋果4S手機在玩,突然一輛女裝二輪摩托車從左邊靠近他,坐在摩托車后座的男子伸手搶走了其手機,然後往廣州方向拐彎逃走。“我愣了幾秒,意識到我手機被人搶了,同時想到我有小車,我要把被搶的手機追回來,因為那個手機號我用了8年,手機里有很多重要的電話、資料。於是我馬上跑回車上……”
  追趕中,林森發現對方的摩托車即將從路口拐入村裡。怕對方跑掉手機拿不回來,林森“踩著剎車用車頭去撞對方的摩托車”。
  法院查明,此時的林森駕車高速碰撞庾俊寧、庾健洪駕駛的摩托車尾部,事故車速達96.92公里/小時,並颳倒在路邊等車的被害人甘某連。後林森繼續剎車並向右打方向盤,因車速過快撞向長腰嶺文化體育公園牌坊對出路面的綠化帶護牆處,期間撞到被害人張某民(坐在自己摩托車上等客的“搭客仔”),林森所駕車輛撞塌部分綠化帶護牆後停止,庾俊寧、庾健洪、張某民當場死亡,甘某連受傷。
  隨後,林森下車打電話報警和呼叫救護車,併在現場等候公安人員到場處理。
  經法醫鑒定,庾健洪、庾俊寧的血液中均檢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
  判決
  從輕處罰
  自首+賠償
  從輕處罰
  林森的這一行為,是過失還是犯罪?檢方認為,林森無視國家法律,以高速駕車追撞行駛中的摩托車的危險方法,致三死一傷,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林森的辯護人則認為,林森並無傷害他人身體的主觀故意,在攔截庾俊寧、庾健洪後車輛失控撞到路邊的不特定的被害人張某民、甘某連,屬於過失行為。
  廣州中院審理後,採信了檢方的意見,認為林森為追回被搶奪的手機,駕車高速撞擊被害人駕駛的摩托車,隨後撞到路邊群眾,致三死一傷,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同時指出,林森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從輕處罰。被害人庾俊寧、庾健洪駕駛摩托車搶奪林森的手機,違法行為在先,對案件的引發負有重大責任,本案確屬事出有因,且林森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甘某連、被害人張某民家屬的部分經濟損失,雙方達成和解協議,獲得了書面諒解,可酌情對林森從寬處罰。
  董柳、吳大海  (原標題:手機被搶 駕車追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uiyusoil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