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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usb鏈接:最高法:“知假買假”行為將不影響維權
  過期食品賠償惹爭議 律師稱《食品安全法》有婚禮顧問費用漏洞
  紅網長沙1月12日訊(記者 吳庠)你從超市的貨架上拿起中谷製冰機一包袋裝薯片,卻發現銷售日期已過保質期,絕大部分消費者所作出的反應是,會“闢之不及”將薯片放回貨架上。從今年3月15日起,消費者遭遇過期食品、藥品、保健品等商品,完全可以大方將其買下來,然後向商家主張十倍賠償……
  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室內裝潢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消費者“知假買假”索賠受法律保護。該《規定》同樣適用於化妝品和保健品領域,將於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解讀:支票借款統一司法尺度,打擊無良商家
  
  該規定發佈後,紅網聯動律師、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憬對此進行瞭解讀。他表示,這次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司法解釋支持消費者“知假買假”的索賠,對於統一司法尺度、打擊無良商家、維護消費者權益、凈化食品藥品市場環境具有重要意義。“一方面是大大增加了商家的違規違法成本,另一方面也大大提高了消費者監督食品藥品安全的積極性!”
  在最高人民法院9日公佈的典型案例中,一位消費者明知超市出售的香腸過了保質期而購買,法院最終根據《食品安全法》“退一賠十”的規定,判決支持購買者退貨並取得10倍貨款賠償金。
  而在此前,法院對於“知假買假”請求懲罰性賠償是否予以支持的問題,無論法學界還是審判實踐中都存在不同認識。“有的法院支持,有的法院不予支持。”張律師稱。
  “彌補《食品安全法》中所存在的漏洞”
  
  近年來,在紅網“消費維權”頻道曾多次收到消費者關於出售過期食品的投訴。在處理此類糾紛中,消費者主張的“退一賠十”,大部分商家會以“並非故意銷售”為由予以拒絕。這其中的法理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退一賠十”的條件,必須是“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那如何判定商家是否屬於“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這一情況呢?張律師認為這一索賠條件的設定,大大增加了消費者的舉證難度——消費者買到過期食品、藥品、保健品時,商家大都不會主動承認“明知過期,仍在銷售”,而是以“上貨員粗心”等客觀理由為藉口,拒絕承擔“退一賠十”的責任。
  張律師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完美的彌補了《食品安全法》所存在的“漏洞”。“該法規出台後,對於過期的食品、藥品、保健品,消費者無論是不是知假買假,均可獲得索賠;而商家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銷售,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知假買假”不影響索賠 律師:要彌補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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